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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課程專區
- 開發符合社會需求課程,建立學員在職場上需求接軌的訓練機制。
- 提昇師資及訓用合一,結合教授學術素養與實務經驗協同教學,達成訓練效果。
- 創造學以致用、持續開拓學員在職場上運用技能。
- 多角化經營教學策略,滿足學員需求,開發多元化、多樣化教育類別,學習上更具競爭力。
代號 | 課程名稱 | 課程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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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107年度-職災認定及補償實務解析 |
6 H |
已額滿,開放候補報名中~ | ||
開課日期 | 2018-05-22(二) | |
課程時間 | 09:30-16:30 | |
報名日期 | 2018-03-13 12:00 至 2018-05-16 18:00 止 | |
上課費用 | 免費 | |
上課位置 | 工會教室(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8號5樓) | |
報名資訊 |
已報名人數 70 人.開放名額 50 人 【已報名人數不等於錄取人數,實際報名成功情形,將會以簡訊通知或電洽工會查詢】 | |
報名方式 | ●線上報名:請詳細填寫報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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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的 | ||
近年來職業災害事件隨著工作態樣多元化,現行職災認定標準為何?雇主應該負擔哪些職災責任?職災工資補償期間起訖為何?各種職災賠償、補償及勞保給付應該如何處理?增進勞工生活知識,發揮敬業精神,提高工作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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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
壹、職業災害法源依據
一、勞安法、勞基法、勞保條例之中的職災區別 二、職災保護法與職業傷病準則 貳、最新職災類型解析 勞工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勞工於工作場所被毆、天災所致勞工傷害…等是否屬職災? 叁、職災的雇主責任 職災發生後,雇主是否須負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或補償、行政罰鍰責任…? 肆、常見的職災爭議(實務案例) 一、職災醫療期間應於何時終止? 二、醫療期間調動職災勞工的限制為何? 三、解僱職災勞工之限制為何? 四、職災賠償與補償範圍差異為何? 五、勞工有疏失,對雇主職災責任的影響為何? 六、雇主未對勞工實施勞工教育,對職災責任的影響為何? 七、職災勞工請求之醫療費用補償範圍是否僅限於在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支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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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 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科長 王惠群 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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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預約報名後,若因故不能參加,請務必於開課前五日通知取消,以利遞補學員,未通知者將取消下次報名資格。 開課前3日會以簡訊通知上課,上課時依簡訊編號入場。 相關問題詢問請撥(02)2370-3399。 本單位保有課程變動之權利,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或工會網站上作公告。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