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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舊文 2016-11-18 00:00 回上一頁
勞基法修正案 「輪班制」換班應連休11小時
105年11月17日晚間10點,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歷經13小時的討論後,勞基法修正草案除了在23、30-1、34、78-1條上達成共識外,其於法條將送交黨團協商。其中第34條,針對勞工輪班換班,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附帶決議此條在三讀通過後1年內實施。
現行的《勞動基準法》第34條僅寫明,若勞工晝夜輪班,在更換班次時業主應給予「適當」休息,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提案表明,「適當」休息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應明訂時間讓勞工避免因為疲倦造成職業傷害;時代力量在審查時提案「更換班次時,應給予勞工連續11小時的休息」,在所有黨團委員同意下通過,並將在總統公布後一年內實施。
此外,法條中也明訂,採取輪班制勞工班次應該每周更換一次,但是經過勞工同意者將不在此限。外界預料新規定將對採取輪班制的企業造成很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