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105年穩定勞資關係-『不當勞動行為』訓練及入廠輔導實施計畫」,避免不當勞動行為之發生, 以穩定勞資關係之發
為鼓勵曾發生不當勞動行為案件之企業建立勞資雙方正常合作之模式,解決潛在之利益衝突,預防不當勞動行為的再次發生,勞動部今年首次推動「不當勞動行為訓練及入廠輔導實施計畫」,透過導入訓練或個案輔導方式,協助勞資雙方於勞資爭議發生前,建立合作性的協商模式,及自我處理爭執及調整利益之預防機制,創造勞資雙贏和諧之工作環境。
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自100年5月1日建立以來,共受理321件裁決申請案,而事業單位遭重複提起裁決申請者計有39家,其中有2家遭重複提起裁決申請達14次。由上述案件統計觀之,對不當勞動行為之處理,除經由裁決制度矯正勞資關係外,如何避免資方之不利益對待及支配介入,或勞資雙方違反誠信協商等情形重複發生,於事前建立正確之協商觀念亦為重要手段。
勞動部提供服務的兩大主軸,一為提供企業內勞資間自行解決利益衝突之「意願」訓練,由勞動部派專人,提供個別企業內勞資間利益整合協商,建立共識之「技術」。該技術並非解決「特定問題」之答案,是藉由一種訓練過程,讓企業內勞資雙方學習該種技術,進而運用於職場中日常工作需建立共識,或透過建立共識更能提升管理效能,面對問題、處理問題之「意願」。另一為實際就企業內勞資雙方現有利益爭執之「議題」或「特定問題」,提供專人之入廠輔導,利用第一項之協商技術,引導勞資雙方就有歧見之議題,進行協商溝通,提升勞資雙方衝突解決及共識形成之「能力」。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申請參加本計畫導入訓練或個案輔導之事業單位需自行選派管理階層及工會代表共同參與,事業單位無須負擔費用。在入場輔導實施前為推廣此一概念,勞動部曾辦理集中訓練2場次,依據參與之事業單位勞資雙方回饋意見,普遍認為勞動部提供之服務有其專業性,有助勞資雙方改變先入為主之觀念,進而整合雙方利益、避免立場衝突,與會代表得於活動中進行充分之溝通、說明與分享,更有助夥伴關係之建立,辦理成效良好。
勞動部認為,不當勞動行為之發生不應全然仰賴「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規範之裁決機制來解決爭議,應於勞資爭議未形成前,即建立日常處理問題之合作模式,以預防爭議之發生,此舉始能有效杜絕爭議於未然,真正穩定勞雇關係,爰鼓勵事業單位可善用該項資源,如有意願申請之勞資雙方,可儘快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該計畫名額有限,有興趣瞭解本計畫內容者,可與勞動部裁決科【(02)85902808】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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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