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投保勞工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一、如何替員工投保勞保?
我國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屬於強制投保單位,且依法需於員工到職日首日即進行加保作業,而實務上常發生由於勞工薪資屬於不固定者(如:部分工時工作者、底薪加獎金工作者),故資方未於勞方到職日即替勞方投保或採以最低工資投保,進而導致勞資爭議的產生。
依法勞工勞保的投保薪資應以勞工願薪總額進行投保(包括工資、薪金及其他經常性之津貼、獎金、加班費等給與的總和),但對於部分工時工作者、臨時工或薪資尚未能確定者,這規定就可能很難執行,也往往是勞資爭議產生的地方,故對於上述狀況應如何申報才正確呢?分別說明如下:
1. 正式員工:新進員工若於加保時,仍未能確定實際薪資多寡,可以「以約定薪資」或「同職務者薪資之平均」進行投保,年滿16歲以上之員工若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者,仍應以基本工資進行投保。
2. 部分工時工作者:部分工時工作者係指受雇主指派於特定時間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總額投保,並於加保時註記為該員為部分工時工作者以做區別。
3. 短期、臨時工作者:指非全月在職,於不定時到工者(短暫僱用),應於到職日進行投保,離職日進行退保,並依同一等級員工之月薪總額申報投保薪資。
簡單整理,勞工於到職日便需進行投保、離職日變需退保,無法確定工資者,則依約定薪資或同職位平均薪資投保。
而勞工若薪資有變動(如加班費及業務獎金…等),可依月或依季進行調整,至遲為每年2月或8月進行覆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金額為申報前3個月之平均薪資,調整後投保薪資以勞保局收訖申請書後下個月一日起生效。
資方若未依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將自事實發生之日,按短報或多報之保險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給付金額,勞工若因此受到損失,則由資方進行損害賠償,故勞資雙方都應該了解自己應投保之金額,若有高報情事則應主動提醒,以免事後被追繳溢領給付金額,反之亦應提醒資方,以免權益受損。
二、勞工退休金新制提撥
勞工退休金新制提撥為雇主強制義務,無論是否為五人以上企業皆應為勞工進行提繳作業,若為五人以上事業單位都必須進行勞保投保,故較不會產生問題,但五人以下事業單位因非強制投保單位,故常常會忽略掉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的部分,以下即說明提繳勞工退休金之提繳辦法:
1. 正式員工:依實支薪資總額對造「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進行提繳,一般來說這部分不會有太大爭議產生。
2. 部分工時工作者:依實支薪資總額對造「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進行提繳,並一定要註明為部分工時工作者,否則會嚴重侵害勞工權益,以下舉例說明:
假設每日工時130元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10天,勞工所得為10,400元,對照提繳工資分級表為第8級11,100元,實際提繳金額為660元(11,100*0.06),但若未註明為部分工時工作者,提繳金額則會變成220元(11,100/30*10*0.06)。
3. 短期、臨時工作者:單位在辦理提繳退休金時,應申報到職日提繳,離職日停繳,並以其日薪乘以30日換算為月薪,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勞工退休金按申報提繳日數計算。
例如:勞工於1月1日到職,工作至1月5日離職,日薪1200元,應申報1月1日提繳,1月5日停繳,勞工推測月薪為36,000元,對造「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提繳薪資為36300元,故雇主應提繳金額為363元(36,300/30*5*0.06)。
若雇主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則勞工之損害由雇主負責,但需注意該請求權自勞工離職後五年不行使則消滅,資方若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