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勞工的請假類型有哪些?
事假
事由:有事需親自處理、無法於假日辦理時
天數:一年以不超過14天為準
注意事項:事假期間無工資
病假
事由:因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需治療或休養。
天數:
(1) 未住院者,一年內不得超過30日
(2) 住院者,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
(3) 未住院+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注意事項:
(1) 病假若一年內未滿30日,工資應以半薪計,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2) 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3) 一般單位可對於病假提出證明要求。
(4)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述規定期限時,且經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後,仍無法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婚假
事由:結婚。
天數:8日。
注意事項:
(1) 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2) 婚假8天不包含例假日。
(3) 婚假並以一次給、請足為原則。
(4) 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給。
喪假
事由:符合下列身分親人過世。
天數:
(1) 父母(含養、繼父母)、配偶喪亡,8日。
(2)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含養、繼父母)喪亡,6日。
(3) 曾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3日。
注意事項:
(1) 由於喪假各地常有不同風俗習慣,故可申請分次給假。
(2) 喪假期間工資正常發給。
產假
事由:婦女懷孕、生產階段。
請假天數:
(1) 一般分娩,8星期假懷孕。
(2) 3個月以上流產,4星期假。
(3) 懷孕2~3個月內流產,1星期假。
(4) 懷孕不滿2個月內流產,5天假。
注意事項:
(1) 工作達6個月以上,產假期間工資正常發給
(2) 工作未達6個月者,產假期間工資減半發給
(3) 懷孕期間可要求資方變更較輕易之工作,僱主不得給予不利對待或拒絕。
(4) 懷孕2~3月內流產及懷孕未滿2個月內流產,可請產假;惟資方不需給付薪資,但不可視其為缺勤影響相關考績及全勤等。
陪產假
事由: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
請假天數:5日
注意事項:
(1)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選定其中五日。
(2)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常發給。
生理假
事由:女性生理期。
請假天數:每月一日。
注意事項:
(1) 若勞方申請生理假逾3日,併入病假計算。
(2) 生理假期間工資減半發給。
(3) 若勞方病假+生理假超過33日,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資方應准假;惟該日不需給薪。
特別休假
事由:
在同一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
天數:
(1) 工作滿1~3年,給予7天。
(2) 工作滿3~5年,給予10天。
(3) 工作滿5~10年,給予14天。
(4) 工作滿10年以上,每1年多加1日,加至30日為止。
注意事項:
特別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給,且不得因特別休假不可視其為缺勤影響相關考績及全勤等。
特別休假一覽表:
勞工服務年資 |
特別休假日數 |
滿第1年 |
7日 |
滿第2年 |
7日 |
滿第3年 |
10日 |
滿第4年 |
10日 |
滿第5年 |
14日 |
滿第6年 |
14日 |
滿第7年 |
14日 |
滿第8年 |
14日 |
滿第9年 |
14日 |
滿第10年 |
15日 |
滿第11年 |
16日 |
滿第12年 |
17日 |
滿第13年 |
18日 |
滿第14年 |
19日 |
滿第15年 |
20日 |
滿第16年 |
21日 |
滿第17年 |
22日 |
滿第18年 |
23日 |
滿第19年 |
24日 |
滿第20年 |
25日 |
滿第21年 |
26日 |
滿第22年 |
27日 |
滿第23年 |
28日 |
滿第24年 |
29日 |
滿第25年以上 |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