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颱風-杜鵑來襲 北市府勞動局提醒相關勞動權益
根據中央氣象局預報資料顯示預估杜鵑未來朝向西北接近臺灣東北方海域的機率增大(28至29日),接近過程中強度預估可達中颱上限。依目前路徑預估,氣象局於27日(星期日)上午針對臺灣東北部海面發布海上颱風警報的機率相當高,若路徑再為偏西則對北臺灣陸地的威脅程度也將會提高,不過目前路徑預測不確定性仍相當高,變化仍可能相當大,未來須持續留意颱風路徑變化。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針對事業單位如遇颱風影響而停止上班所衍生相關出勤給薪問題、停課不停班所生家庭照顧之需求及提醒雇主應負起颱風天勞工出勤外勤安全,予以說明。
依勞動部公告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如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或因天災以致交通受困,而勞工未出勤或遲到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宜應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事後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例如勞工居住於桃園市,工作地在臺北市,上班途必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地區宣布停止上班,即適用該要點規定。
對於颱風過境時風雨如有致災之虞情形,雇主應考慮暫停營業,將人員傷害風險降至最低程度。除非有必要要求勞工繼續出勤,基於安全考量,不應強迫已出勤勞工繼續出勤,並做好天災危害辨識、評估與控制,更要提供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造成職業災害之嚴重後果,事後雇主更應負起職災補償責任,有關颱風豪雨出勤可以參考本局所提供「臺北市天然災害(颱風豪雨)外勤安全計畫」執行,以確保員工安全。
此外,對於中秋連續假期(未經調移)又遇颱風停班而同意出勤之勞工,雇主除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加發一日工資(加倍發給)外,勞動局呼籲雇主宜再加給工資,建議加給金額可事前由透過勞資會議討論決議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惟依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無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此外,臺北市政府及其他鄰近縣市政府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時,該日需上班之勞工朋友們因而有家庭照顧之需求,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依法向雇主 申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雖可併入事假計算,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另勞工依法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亦不得拒絕,違者將依同法第38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企業雇主或民眾於對颱風天出勤給薪如有問題,可洽詢1999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外(出)勤安全維護與防護措施可洽詢1999轉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如有家庭照顧假等疑問,可洽詢1999分機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或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http://bola.gov.taipei/ )參考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120029785&ctNode=62824&mp=1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