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提撥新法上路 臺北市勞動局為您顧老本
事業單位於94年7月前僱用之勞工均具有舊制勞工退休金年資,臺北市勞動局今年強力清查、輔導事業單位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其專戶,已促使臺北市事業單位提存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達3010億元,今年截至8月底已有9013位勞工領取舊制勞退金,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應繼續依法提撥勞退金,否則未依法按月提撥者可處以最高30萬元罰鍰。
臺北市勞動局今(104)年全面清查依法應按月提撥之專戶事業單位共1萬8千家,有811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至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核准暫停提撥,有1045家核准領回賸餘款註銷專戶,含其餘改善情形共達6千家;截至8月底已有9013位勞工退休,自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領舊制退休金數額每人平均約計195萬元,儘管專戶動支退休金高達214億元,但在勞動局積極清查、輔導事業單位提撥勞退金下,提存累計達3010億元。
新法查察屬實者最高可裁處45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梁蒼淇表示,因應今年2月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第78條修法施行,事業單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可符合領取勞退金資格(65歲以上、60歲以上且工作10年、55歲以上且工作15年、工作25年以上者)的退休金額者,事業單位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違者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為利事業單位預作退休金估算及籌措所需補足之退休準備金,勞動部也建置「預估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系統」 (勞動部網址http://www.mol.gov.tw首頁/熱門推薦項下/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試算),請事業單位及早預作準備。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賴香伶呼籲,事業單位除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外,須因應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修法規定,於當年度3月底前足額提撥符合退休要件之勞工退休金,屆時未依法辦理者,最高可處45萬元以下罰鍰。事業單位內部設立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了解雇主在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按月提撥明細與結餘數額,若發現專戶餘額不足支付當年度退休勞工之退休金數額,可透過監督委員會決議要求雇主增加提撥率或於當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以免觸法。
勞動局為加強宣導勞工朋友知悉退休金權益,11月將於市區內五處公車候車亭,製作公益廣告看板五幅,宣傳105年3月起臺北市勞動局加強查核2萬5千家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輔導雇主依法於3月底前提撥該年度符合退休要件勞工的足額退休金,督促雇主遵守法令,以保障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
相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法令諮詢,可撥打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勞工退休準備金諮詢分機至3296、3307、3331、6048、7012;2086~2088共8線洽詢。
資料來源: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128625435&ctNode=62824&mp=1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