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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舊文 2014-11-22 00:00 回上一頁
﹝新聞﹞ <性別法>3讀通過 女性們有福了!
好消息,稍早立法院3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新法上路後,女性每年將新增成5天「全薪產檢假」、3天「半薪生理假」,男性的全薪陪產假也從3天變成5天。
現行《性平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公司任職滿1年,可於子女滿3歲前,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可依就業保險法申請6成薪的育嬰津貼,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原雇主負擔7成勞工保險,就保費用由政府支付,而新法上路後改為,任職滿1年放寬成滿半年,即可申請育嬰假;而收養未滿3歲孩童的受僱者,未來也可比照育有親生子女的勞工,在試行收養階段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此次對男女勞工最實質之處,在於產檢假變成為5日,男性配偶的陪產假也新增成5日,且雇主都必須支付全薪,勞動部估計,修法後每年約有14萬名女性、17萬4千名男性受惠,雇主則分別增加成本4.7億及7.9億元。
原本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未併入病假計算的生理假,不給薪;而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則明訂,女性受僱者未併入病假計算的3天生理假,可領半薪。
針對這次修法,先進國家都提供勞工7天以上的有薪陪產假,反觀台灣以前僅3天的陪產假,或是增加陪產假天數卻不給薪,帶給育兒家庭的實質幫助很有限,因此這次修法,對於勞工來說是一大福音。
資料來源: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11/201411211543596.html#.VHLjbNKUe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