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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舊文 2014-10-08 00:00 回上一頁
﹝新聞﹞ 產假薪水 不得低於平均工資
女性勞工有56天的產假,請假期間工資照常幾付,不過,有些行業採取獎金制,導致產婦領的比較少,勞動部發出解釋令,勞工產假期間的薪水如果低於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必須以平均工資來計算。
勞動部副司長謝倩蒨:「產假期間停止工作工資照給,在目前來說工資是以,最近一個月的工資,來做計算今天我們,特別發了一個解釋令,如果一個月最近一個月,工資低於平均工資,就是以平均工資來做計算。」
勞動部表示,有些行業採取獎金制度,例如房仲業者、業務員,薪水每月都是浮動的,加上孕婦生產前常因害喜請假,獎勵金的收入往往大幅減少,薪水自然領的不多,若是按照舊規定,不盡公平。(民視新聞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