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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宣導和分享 2022-12-26 11:15 回上一頁
2023跨年假期出勤、工資注意事項
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時20分 2分鐘(閱讀時間)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國定假日應放假一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如雇主要使勞工於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須先徵得同意,並加倍發給工資,另依勞依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國定假日例假級休息日應給予補假,一般月薪制上班族工資計算如下:
l 12月31日出勤以休息日計算加班費,除原有月薪外按時新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l 1月1日為例假日,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出勤者應加給一日
資,並於事後補假休息
l 1月2日為如出勤以國定假日計算加班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應加給一日工資
l 排班制如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付雙倍工資,建議勞僱雙方提前召開勞資會議,或經工會同
意採變形工時將國定假日調整至其他工作日放假
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依法恐面臨二萬至一百萬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