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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宣導和分享 2022-08-10 13:39 回上一頁
勞動權益系列您不可不知的勞資爭議處理(二) - 勞資爭議期間終止契約
【您不可不知的勞資爭議處理(二)勞資爭議期間終止契約】
2022年8月10日 週三 下午2:00·2 分鐘 (閱讀時間)
訊息來源: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 曲立揚 專員
本會經常收到許多民眾詢問,申請調解對造人知悉後,在等待召開會議這段期間被要求離職、調職、調整待遇或其他有影響原勞權益之虞等情事,該如何應對? 或者了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但對實際情形有所誤解,本會從實務面與法規面帶您了解相關議題:
首先認識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法令的確規定雙方不得就對方有不利行為,惟此規定是基於勞資爭議事件,如果在勞資爭議期間,勞工有曠職、違反勞動契約;雇主有積欠工資、違反勞動法令等情節重大事項,或逢定期契約期滿等非與勞資爭議相關事件,雙方仍可依據勞基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