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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女性夜間工作 勞基法違憲
限制女性夜間工作 勞基法違憲 | 協會小編
2021年8月23日 周一 下午3:00 1分鐘(閱讀時間)
中華航空、家樂福因女性夜間工作,違法勞基法遭受罰鍰,聲請釋憲案。
雖然勞基法49條規定對象為雇主,原則上禁止女性夜間工作,如需例外得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限制女就業機會,且男性於夜間工作則無須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影響女性工作權益。
大法官認為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形成差別待遇,淪於性別角色窠臼,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惟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5項限制妊娠及哺乳期間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仍有效,雇主仍應注意以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