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相關勞動權益系列【隔離措施勞動權益】
防疫期間相關勞動權益系列【隔離措施勞動權益】 | 協會小編
訊息來源: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
防疫期間相關勞動權益系列【隔離措施勞動權益】
疫情衝擊勞動市場,三級防疫持續影響,
新型態的工作模式產生新的勞動議題,
本次針對防疫期間【隔離措施勞動權益】議題進行分享:
一、勞工【確診】,接受隔離治療的勞動權益為何?
(1) 因職業因素染疫:期間雇主應改與公傷病假,並給付原領工資補償,如勞工因此造成死亡、失能、傷病與疾病等情形,雇主應依勞基法職業災害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2) 非職業因素染疫:期間勞工得請普通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二、勞工【未確診】,因有接觸史而收到衛生主管機關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無法工作期間勞動權益為何?
(1) 因勞工是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防疫措施,無法工作原因不可歸咎於勞工,雇主不得事為曠職,或強制請特休、事假或其他假別;事後亦不得要求補班、扣全勤獎金,或解僱、記過等不利對待。
(2) 因隔離屬防疫措施,建議特別標註。
三、勞工【未確診】,衛生主管機關要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是否可不用上班?
(1) 勞工如在家休養,可請普通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與雇主協商分流、彈性上下班等措施調整工作時間。
(2) 如雇主因有疑慮要求勞工暫停出勤,屬於勞務延遲受領,期間應給付工資。
四、防疫照顧假與家庭照假的區別?
(1) 防疫照顧假屬於防疫期間特別措施,未強制給付工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扣全勤
獎金。
(2) 家庭照顧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每年有7日,計入事假天數,期間比照事
假不給付工資,但雇主不得視為缺勤扣全勤獎金。